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八、星空中的诸星球
123.天堂里的人不仅能与来自这个太阳系星球的天使和灵人对话和交谈,还能与来自这个太阳系之外的其它宇宙星球的天使和灵人对话和交谈;而且,既能与那里的灵人并天使交谈,也能与居民本身交谈,不过,只能与那些内层打开的居民交谈;因此,这些居民能听到诸如天上来的那些话。人活在世上就能做到这一点,只要主允许他与灵人并天使交谈。因为就其内层而言,人就是一个灵。他在世时四处携带的肉体只是为了在这个终极气场,就是属世或尘世气场发挥功能而服务于他。不过,没有人被允许作为一个灵与灵人并天使交谈,除非他在信与爱方面能与天使相联;这种联系是不可能的,除非他拥有对主的信与爱。人正是凭对主的信与爱,也就是凭出自祂的教义真理和生活良善而与主联结。他只有被如此联结,才能免受地狱恶灵的攻击。其他人的内层则没有被打开到这种程度,因为他们不在主里面。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蒙允许与天使对话和交谈的原因。另一个明显证据是以下事实:如今几乎没有人相信灵人和天使的存在,更没有人相信他们与每个人同在,人通过他们与天堂相联,通过天堂与主相联。人们尤其不相信当人的肉体死亡后,他的灵继续活着,并且具有和以前一样的人形。
10738.在说这些事之前,他们以为我们的团队也是由那些想以关于神的三位观念来混淆他们的人组成的。因此,听完这些话,他们说,神(他们现在称神为主)所差来的使者也来教导他们关于祂的事;但他们不愿让干扰他们的访客进来,尤其那些在神性上持三位格观念的人。因为他们知道,神是一,因此神性是一体,不是三者的一致,除非那些如此坚持的访客准备像思想一位天使那样思想神。也就是说,在这一位天使里面有一个不可见的生命至内在的层面,他在这个至内在层面上思考并变得智慧;他里面还有一个在一个人形式里面的生命外在层面,他在这个外在层面上观看和行动;他里面又有一个来自他自己的生命发出,也就是一个围绕他的爱和信的气场。因为凭从每个灵人或天使那里发出的生命气场,其爱和信的品质从远处就能被察觉出来。就主而言,他们说,来自祂的生命发出就是充满并构成天堂的神性本身,因为在爱和信的生命里面的本质存在来自祂。
听完这些话,我被引导说,关于三位同时又一位的这样一种观念与天使对主的观念是一致的,它来自主对于祂自己的亲自教导。因为祂教导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凡信祂的,也信父,并认识祂;还教导说,保惠师(祂称之为真理的灵,以及圣灵)从祂发出,并且不是出于祂自己,而是出于主说话,因此,祂表示神性发出。
我继续说,对三位同时又一位的这种观念与主在世时的生命存在和显现是一致的。祂生命的存在是神性本身,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每个人生命的存在都是他从中成孕的那一位。源于这存在的生命的显现是身体形式上的人身。每个人从他的父亲那里所获得的生命的存在被称为灵魂;源于这存在的生命的显现被称为身体;灵魂和身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人。
这二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项努力和由此产生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因为行为是付诸实施的努力,因此这二者为一。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努力被称为意愿,付诸实施的努力被称为行为。身体是使用它的意愿行动所用的工具;工具和它的使用者在行动中合二为一。灵魂和身体也是如此。
天上的天使对灵魂和身体就持有这样一种观念;他们从这种观念知道,主凭在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祂源于父的灵魂的能力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此外,在基督教界处处被接受的信仰与此无异,因为这信仰教导说:“正如身体与灵魂为一人,神与人在主里面也为一基督。”由于这就是主里面的合一或一体,所以祂不仅灵魂复活,而且与任何人不同的是,就祂在世时所荣耀的身体而言,祂也复活了。祂也教导了门徒这一点,当时祂说:
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这解释了为何教会承认祂的人性全在于圣餐的圣礼中,这种承认是不可能的,除非祂的人身也是神性。这些灵人对这些事理解得很好,因为这些事在天使灵的理解范畴之内。他们还说,唯独主拥有天堂里的权柄,因为天堂是祂的。对此,我被引导回答说,教会也从主自己的口中知道这一点,祂在升天前说:
天上地上一切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2860.创世记22:20, 21, 22, 23.这些话以后,有人告诉亚伯拉罕说,看哪,密迦,她也给你兄弟拿鹤生了几个儿子:长子乌斯,他的兄弟布斯和亚兰的父亲基母利;并基薛、哈琐、必达、益拉、彼土利。彼土利生利百加;这八个人都是密迦给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生的。
“这些话以后”表示与教会里的人有关的事已经完成;“有人告诉亚伯拉罕说”表示主的感知;“看哪,密迦,她也给你兄弟拿鹤生了几个儿子”表示教会之外那些凭良善而处于兄弟情谊的人;“长子乌斯,他的兄弟布斯和亚兰的父亲基母利;并基薛、哈琐、必达、益拉、彼土利”表示各种宗教及其敬拜形式;“彼土利生利百加”表示由良善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这八个人都是密迦给亚伯拉罕的兄弟拿鹤生的”表示第二类得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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